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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苏佩敏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4)粤0303刑更5号
罪犯苏佩敏,女,1997年8月19日出生,因犯诈骗罪于2024年8月2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苏佩敏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对其申请,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罪犯苏佩敏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五日。
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
电话:0755-25038111、25038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