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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303刑更2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2-29 17:57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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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谢子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4)粤0303刑更2

罪犯谢子城,男,1968年1月13日出生,因犯诈骗罪于2023年82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罪犯谢子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27日作出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谢子城以其癌症晚期,并处多发转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对其申请,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罪犯谢子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五日。

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十九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

电话:0755-25038358、2503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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