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送达公告

(2022)粤0303刑初815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1-03 11:15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字体: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303刑初815号

 

我院立案审理的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伟、黄小飞犯诈骗罪、被告人蒋伟犯集资诈骗罪一案因本案涉及的被害人众多,现公告送达2022)粤0303刑初815号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蒋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2月21日起至2041年12月20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黄小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3612月19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三、责令被告人蒋伟、黄小飞连带退赔诈骗案被害人的全部损失(清单另附);责令被告人蒋伟退赔集资诈骗案被害人的全部损失(清单另附)。

四、查封在案的蒋伟的房产一套予以追缴,用于退赔诈骗案、集资诈骗案被害人损失;查封在案的黄小飞的房产一套予以追缴,用于退赔诈骗案被害人损失;集资诈骗案冻结在案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予以追缴,用于退赔集资诈骗案被害人的损失。

特此公告。

二〇二

联系方式:助理,0755-25038284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