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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李杏凤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
公示
(2023)粤0303刑更12号
罪犯李杏凤,女,1988年4月28日出生,因犯赌博罪,于2023年9月14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后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粤03刑终1535号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该判决于2023年12月22日发生法律效力,罪犯李杏凤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对其申请,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罪犯李杏凤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五日。
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
电话:0755-25038191/0755-25038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