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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303民初13648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7-24 15:53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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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3)粤0303民初13648    

连州市港连矿业有限公司

原告林桦润与被告郑李民饶爱荣郑超美深圳市中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州市凯恩斯纳米材料有限公司连州市港连矿业有限公司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亘投资有限公司,案号为(2023)粤0303民初1364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八被告共同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0元及利息(自2022年5月27日起,按4倍lpr计算年利率,算至全额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5月26日为人民币2342084元);本息至2023年5月26日暂合计17342084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八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保全)、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本院定于2023年9月11日15时30分在本院七楼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李观兰

电话:0755-25038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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