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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3民初13648号
连州市港连矿业有限公司:
原告林桦润与被告郑李民、饶爱荣、郑超美、深圳市中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州市凯恩斯纳米材料有限公司、连州市港连矿业有限公司、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亘投资有限公司,案号为(2023)粤0303民初1364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八被告共同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0元及利息(自2022年5月27日起,按4倍lpr计算年利率,算至全额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5月26日为人民币2342084元);本息至2023年5月26日暂合计17342084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八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保全)、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本院定于2023年9月11日15时30分在本院七楼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李观兰
电话:0755-25038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