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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303民初13406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7-24 15:52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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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3)粤0303民初13406    

李少军

原告蒋晓琴与被告朱福轩李少军冯运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上林黄纪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3民初1340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朱福轩向原告支付2020年9月-2021年12月拖欠劳务费248032.58元;2.判令被告朱福轩向原告支付2019年9月-2021年12月拖欠生活费24150元;3.判令被告朱福轩向原告支付报销费19104.1元;4.判令被告朱福轩、被告许上林、被告黄纪云向原告支付项目提成300000元;5.判令被告李少军、被告冯运、被告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6.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合计591286.68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本院定于2023年9月11日9时15分在本院七楼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李观兰

电话:0755-25038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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