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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3民初13406号
李少军:
原告蒋晓琴与被告朱福轩、李少军、冯运、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上林、黄纪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3民初1340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朱福轩向原告支付2020年9月-2021年12月拖欠劳务费248032.58元;2.判令被告朱福轩向原告支付2019年9月-2021年12月拖欠生活费24150元;3.判令被告朱福轩向原告支付报销费19104.1元;4.判令被告朱福轩、被告许上林、被告黄纪云向原告支付项目提成300000元;5.判令被告李少军、被告冯运、被告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6.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合计591286.68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本院定于2023年9月11日9时15分在本院七楼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李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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