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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303民初13768-13818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6-21 16:03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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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3)粤0303民初13768-13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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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深圳市永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利林吴柳英蔡敏甘远红熊国庆邹华胡亚玲王欢艾梦瑶赵金柳吴艳蕾周丽梅曹广广周红梅何淼齐林兴王莉莫晓燕宋冠华文露华曾凌辉李海芳吕青美胡升闻胡琳叶子吴永胜颜佳凤张玉兰阳亲青肖粤敏项梅芳黄彩玉刘丽萍黄洪贤李金皓蒙淑婷顾旋姚细妮唐希李小钰郎武仪梁栩亮李荣珍郑子基国玉环黄美益赵丹丹谢贵夷黄小红刘春弟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案号为(2023)粤0303民初13768-1381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剩余贷款本息,其中含本金、逾期利息、账户管理费、违约金、扣款失败手续费(上述四项逾期费用暂计至取数日,此后以合同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6%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电子签名认证报告所支出的费用100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3年08月07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进行证据交换,于2023年08月07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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