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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罗法民三初字第1616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6-20 16:41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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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3)深罗法民三初字第1616号    

江仲、张丽芹、程学林、深圳市东泰房地产交易有限公司

原告宋国梅与被告江仲、张丽芹、第三人吴志刚、程学林、深圳市东泰房地产交易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3)深罗法民三初字第161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详见诉状。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恢复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文书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3年07月24日14时30分在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法院联系人:叶志铭

电话:0755-82632619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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