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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3民初6144号
吴璇、吴晓丹:
原告荆关洪与被告郑三五、吴璇、吴晓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3民初614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郑三五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00000元,并支付利息暂计126472.5元(以9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33%从2022年4月15日暂计至2023年3月14日,最终金额计至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被告吴璇、吴晓丹对诉讼请求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保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本院定于2023年8月1日16时00在本院七楼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李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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