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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3民初11828号
陈练:
原告曹小群与被告陈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3民初1182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直接借款本金345000元、代偿微粒贷本息277590.7元、代偿各银行信用卡本息及费用1621824.73元,共计2244415.43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2244415.43元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本院定于2023年8月1日17时在本院七楼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李观兰
电话:0755-25038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