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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3民初7780号
敖银丹: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告敖银丹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3民初778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理赔款90695.41元及利息(以90695.41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直播庭审活动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7月14日9时30分在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法院联系人:郑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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