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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303民初4354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4-17 10:11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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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3)粤0303民初4354号    

周云兴:

原告陈燕群与被告周云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3民初435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50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暂计至2022年9月30日)531520元,之后利息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付息至其全部清偿之日为止;以上第1、2项费用合计103152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本院定于2023年6月7日9时15在本院七楼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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