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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3民初1564号
第三人北京中维泰和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江源与被告深圳市广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中维泰和置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3民初156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款700000元;2.以70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从2019年2月1日开始计至本金全部还清为止,暂计至2022年10月1日为122027.5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被告的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被告提交追加第三人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本院定于2023年6月6日9时15在本院七楼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法院联系人:李观兰
电话:0755-25038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