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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303民初6334-6344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4-05 17:01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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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3)粤0303民初6334-6344号    

罗小唐、程新亮、安社霞、林嘉浚、蔡倍鑫、刘年生、李新、石凡、蒲杨、蒙辉、郭爱萍、秦基波、古彦玲、覃长斌、胡代春、黄培晓、黄进军、刘海清、吴天明、李向阳、林进湖、林毅皓、李苗、王海涛、吴赛龙、陈丽、高祥奇、黄水永、忻玲丽、李庆三、杨永岗、马晓亮、杨志柏、黄彦华、林大年、罗丽萍、陈先伟、付兴钢、袁梓红、张松、朱盼、蔡辉、朱传华、孙禄清、彭立健、陈宪丽、郭芳坤、陈健华、杨香存、王燕、刘少锋、徐美钰、舒习芳、刘德生、肖海锋、林国俊、钟国辉、王晓杰、马文文、刘思伟、孙光辉、黄锋涛、郑相杰、曾芳玲、陈炎坤、李明、罗晓红、童炳雄、王惜贤、段春保、彭胜军、张浩、曹新东、张丽、徐丽平、冯赞、古堪民、陈昊、张留源、韦秀清、田太昌、唐建珍、林发志、汪大敏、郭振、李晓丽、周雪婷、陈俊宇、黄汉茵、刘娟、张劲、林丽珊、王小芳、陈开创、杨静、乌志勇、石优优、余静、易斌、谢日升、张楠、朱运华、雷征清、杨健、黄雅威、蒋志聪、蒋龙、唐志刚、邹晋浩、曹开锋、徐静、陈强、蔡衍鸿、孔荣荣、刘镇廷:

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与被告罗小唐、程新亮、安社霞、林嘉浚、蔡倍鑫、刘年生、李新、石凡、蒲杨、蒙辉、郭爱萍、秦基波、古彦玲、覃长斌、胡代春、黄培晓、黄进军、刘海清、吴天明、李向阳、林进湖、林毅皓、李苗、王海涛、吴赛龙、陈丽、高祥奇、黄水永、忻玲丽、李庆三、杨永岗、马晓亮、杨志柏、黄彦华、林大年、罗丽萍、陈先伟、付兴钢、袁梓红、张松、朱盼、蔡辉、朱传华、孙禄清、彭立健、陈宪丽、郭芳坤、陈健华、杨香存、王燕、刘少锋、徐美钰、舒习芳、刘德生、肖海锋、林国俊、钟国辉、王晓杰、马文文、刘思伟、孙光辉、黄锋涛、郑相杰、曾芳玲、陈炎坤、李明、罗晓红、童炳雄、王惜贤、段春保、彭胜军、张浩、曹新东、张丽、徐丽平、冯赞、古堪民、陈昊、张留源、韦秀清、田太昌、唐建珍、林发志、汪大敏、郭振、李晓丽、周雪婷、陈俊宇、黄汉茵、刘娟、张劲、林丽珊、王小芳、陈开创、杨静、乌志勇、石优优、余静、易斌、谢日升、张楠、朱运华、雷征清、杨健、黄雅威、蒋志聪、蒋龙、唐志刚、邹晋浩、曹开锋、徐静、陈强、蔡衍鸿、孔荣荣、刘镇廷信用卡纠纷系列案,案号为(2023)粤0303民初6334-634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信用卡欠款 (截至截止日欠本金,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分期剩余未摊本金,分期剩余手续费),起诉之后的费用按合同约定计至清偿之日止;二、律师费全部由被告承担;三、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3年05月25日09时30分在速裁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 

 

法院联系人:张玉鹏

电话:0755-82633620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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