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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303民初3991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3-30 17:39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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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3)粤0303民初3991号    

刘亚刚、李振清:

原告张贝贝与被告刘亚刚、李振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3民初399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万元和利息(利息以13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日计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其中,2016年12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并需扣减被告刘亚刚已支付的500元,利息暂计10万元),本息暂合计为140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本院定于2023年5月18日15时30分在本院七楼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三年三月三十日

 

 

法院联系人:李观兰

电话:0755-25038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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