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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3民初2075号
郑圣久:
原告深圳市路通达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圣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3民初207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钢材收购款97150元,及该款自本案起诉之日起至全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本院定于2023年5月18日10时30分在本院七楼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院联系人:李观兰
电话:0755-25038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