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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3民初23376号
深圳市柏晗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王栋与被告新疆伊犁佳和乳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柏晗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23376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鉴定机构选定的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3年3月31日16时30分在第三十二法庭对案涉的驼奶粉进行现场封存,同时对鉴定机构进行选定。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法院联系人:左丹丹
电话:0755-25038262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