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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3民初20348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2-24 11:50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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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3民初20348号    

第三人黄春权、黄永存、深圳市泽润兴商业有限公司

原告黄鸿兴与被告邓朝辉、艾云、第三人黄春权、黄永存、深圳市泽润兴商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2034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万元;2.两被告支付拖欠的利息48万无(以80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息2%计息,自2019年7月24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0月24日为48万元,计算公式:800万×2%×3个月),暂计本息总金额848万元;3.如两被告不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原告有权行使抵押权,拍卖、变卖作为抵押物的房产,并以所得款优先受偿;4.本案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被告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普通)、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被告提交证据及调取的证据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本院定于20234月25日上午915分在本院七楼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十四 

 

法院联系人:李观兰

电话:0755-25038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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