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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3民初24904号
东莞市鑫三杰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亚飞源电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303民初249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亚飞源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其逾期缴纳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0.73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