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3民初19898号
深圳市大置汇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墨色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大置汇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3民初198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深圳市大置汇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墨色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墨色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负担950元,被告负担100元。上述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付,本院退还原告100元。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