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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3民初23389号
深圳市大望高地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一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大望高地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2338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诉请撤消该租赁合同;二、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租金及押金:合计人民币21000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中介费:人民币15000元;四、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已付设计费:人民币3000元;五、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三个月误工费,交通费:人民币10000元;六、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3年02月08日14时30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院联系人:陈于佳
电话:0755-25038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