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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市 罗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303执13741号
被执行人董方正、林铠升、彭良、胡宇清非法经营退赔强制执行一案【涉案主体为:“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汇金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天然汇鑫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有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稻穗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巨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吉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案APP平台为:“泰坦”、“前海巨港”、“前海国金”、“天汇”、“中融富盛”、“稻穗”】,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3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职权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涉案账户资金至执行款专户。因涉案投资人众多,为充分保障投资人权益,现开展受理投资人损失申报工作。各投资人请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书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投资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致)、投资人收款银行卡复印件;
2、能够证明实际出资额和返还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合同、银行转账回单、银行对账单明细、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记录、直接支付给推荐人员个人的转账记录等)。
上述材料请邮寄至以下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北斗路8号罗湖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收件人:黄警官、莫警官。邮件封面请注明“涉案主体或涉案APP平台+投资人申报材料”。
请各投资人务必在公告期间如实履行申报义务。超过公告期仍未申报的,本院将视为主动放弃相关权利,在后续工作中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曾法官、李助理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1号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