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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3执13741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1-30 16:31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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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3执13741

 

执行董方正、林铠升、彭良、胡宇清非法经营退赔强制执行一案【涉案主体为:“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汇金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天然汇鑫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有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稻穗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巨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吉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案APP平台为:“泰坦”、“前海巨港”、“前海国金”、“天汇”、“中融富盛”、“稻穗”】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1)03031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职权于2021年615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涉案账户资金至执行款专户。因涉案投资人众多,为充分保障投资人权益,现开展受理投资人损失申报工作。各投资人请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书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投资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致)、投资人收款银行卡复印件;

2、能够证明实际出资额和返还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合同、银行转账回单、银行对账单明细、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记录、直接支付给推荐人员个人的转账记录等)。

上述材料请邮寄至以下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北斗路8号罗湖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收件人:黄警官、莫警官邮件封面请注明涉案主体涉案APP平台+投资人申报材料”。

请各投资人务必在公告期间如实履行申报义务。超过公告期仍未申报的,本院将视为主动放弃相关权利,在后续工作中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一三十

 

 

 

承办法官:曾法官、李助理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1号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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