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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3民初17806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1-29 10:46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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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3民初17806号    

 

陈晶

原告华风雅图(深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晶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3民初178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陈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华风雅图(深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2700元。
    二、驳回原告华风雅图(深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付,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600元。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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