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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3民初11411号
深圳前海九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原告詹塔与被告许健荣、深圳前海九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沈凤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3民初11411号原告詹塔上诉状,内容为:
一、撤销(2022)粤0303民初1141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三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20年2月至2020年11月 的房屋租金150000元及水电费、管理费合计36076.87元。
二、依法改判上诉人无需退还租赁保证金;
三、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上诉费用;
该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