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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3民初22490号
罗德慷:
原告李来菊与被告罗德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2249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共计三万元;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以上暂合计:人民币30000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7日16时00分在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法院联系人: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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