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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3民初17936号
深圳市罗湖区博祥首饰商行:
原告广州将策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罗湖区博祥首饰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1793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深圳市罗湖区博祥首饰商行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邵敏敏著作权(国作登字-2022-F-10055954《宇航员项链》美术作品)的商品的侵权行为,下架并销毁侵权产品;二、判令被告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立即删除侵权链接;三、判令被告一深圳市罗湖区博祥首饰商行、被告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邵敏敏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包括为维权而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交通住宿费等合理费用);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6日09时30分在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法院联系人:陈于佳
电话:0755-25038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