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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3民初22392号
深圳市华启运输有限公司:
原告周勇辉、周燕平、周燕妮与被告杨国平、深圳市华启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3民初223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处理。
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