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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3民初4011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1-03 19:17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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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3民初4011号    

深圳市南投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新南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南投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401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2月-2021年8月期间的房屋租金人民币55461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2月-2021年8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4865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2月-2021年8月期间的水费人民币214.06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2月-2021年8月期间的电费人民币2110.86元。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8795.3元(62650.92元的30)。上述1-5项共计人民币81446.2元7、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独任)、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0日09时30分在速裁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法院联系人:李程

电话:0755-22742892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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