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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3民初10235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1-03 19:16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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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3民初10235号    

深圳市极致科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原告王梓廷与被告深圳市极致科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1023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即被告立即停止销售含有名称为《魏紫、二乔、姚黄、豆绿、桂花、荷叶、梅花、民国贵肥锦鲤、骑猪有财运、蔷薇、柿子、心想事成》共12幅美术作品形象的侵权产品并删除相关侵权信息;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支出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文印费等)总计50000元;3.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独任)、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0日15时30分在速裁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法院联系人:李程

电话:0755-22742892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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