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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3民初6545号
陈满珍、叶国丽、叶丽枝:
原告新创维电器(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满珍、叶国强、叶国丽、叶丽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3民初65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以叶庆新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执恢459号案件中被拍卖深圳市罗湖区深港豪苑豪云阁6H房产剩余款1072225.35元直接清偿叶庆新所欠原告新创维电器(深圳)有限公司的债务(含案件受理费40734.2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二、驳回原告新创维电器(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