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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3民初22392号
深圳市华启运输有限公司:
原告周勇辉、周燕平、周燕妮与被告杨国平、深圳市华启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11月15日09时15分在第三十二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