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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 0303 民初 6937、6940 号
刘桂莲: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张樟等 4 人(详见裁定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3民初6937、69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
准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撤诉。
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