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 0303 民初 6976、6984号
苏洪圣、黄日师:
原告深圳普罗米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王超烈等27人(详见裁定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3民初6976、6978号民事裁定书、(2022)粤0303民初6984号裁定书,裁定内容为:
准许原告深圳普罗米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回对 6976 号案被告苏洪圣、6984 号案被告黄日师的起诉。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