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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3民初18854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0-18 10:25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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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3民初18854号    

平舆县华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马俊红、颜庆宏

原告金治林与被告颜毅华、马俊红、颜庆宏、第三人平舆县华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1885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确认原告与三被告签订的《合伙协议书》于2019年1月15日解除;2、依法判令三被告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连带共同向原告返还投资款200000元,及支付合伙收益暂定为50000元;3、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延迟分配合伙财产的资金占用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自2019年1月15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上利息合并暂计至起诉之日为35424.33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12月06日14时30分在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法院联系人:林金琦

电话:0755-22741089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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