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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考全:
本院受理原告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与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15270号,因无法直接向你(们)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上诉状,上诉状内容如下:
1.请求撤销(2022)粤0303民初1527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150000元;
2.请求改判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