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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3民初18923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9-28 15:56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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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3民初18923号    

曾益、曾凡江:

 

原告原告郑镇坚与被告曾益、曾凡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1892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整;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赔偿金人民币20万元整;3、判令被告一支付以5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1年11月11日起计算至全部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22年7月27日为121643.84元);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上述1-3项共计5321643.84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11月28日10时30分在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院联系人:耿琳

电话:0755-2503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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