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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3民初12313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9-28 11:37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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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7)粤0303民初12313号    

 

冯本现、冯本周、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劳德全与被告冯颖、解珩、第三人深圳市颖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冯本现、冯本周、深圳市坭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17)粤0303民初12313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111930分在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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