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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3民初17807号
陆玉潘、深圳市盛玉五金建材有限公司:
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被告陆玉潘、深圳市盛玉五金建材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1780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一返还不当得利37212.6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37212.66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1年12月10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请求判令被告二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以上合计人民币37212.66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11月15日11时00分在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院联系人:李湘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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