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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3民初13772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8-31 14:32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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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3民初13772号    

郑启强、广州澳信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程金莲与被告郑启强、广州澳信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1377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98218元(以本金7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1年3月8日起暂计至2022年2月28日,应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就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共计:798218元。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等文书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10月24日15时30分在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院联系人:钟安琪

电话:0755-25038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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