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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3民初33499号
陈杏林、赖月明、王伟林:
原告谢奋元与被告陈杏林、赖月明、王伟林、第三人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支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33499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开庭传票、追加第三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09月19日09时15分在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法院联系人:曾子程
电话:0755-22725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