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送达公告

(2022)粤0303民初7834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8-16 17:25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字体:

     

 

20220303民初7834

 

被告陈建清李奕廷

原告郑焕斌郑水明许美芳与被告汕头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汕头经济特区驻深圳办事处)陈建清李奕廷、第三人华润田心置地有限公司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3民初7834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汕头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汕头经济特区驻深圳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潮田楼南座1栋2C房转为市场商品房,并协助将该房产转移登记至被告李奕廷名下;

二、被告李奕廷、被告陈建清应于潮田楼南座1栋2C房登记至其名下后十日内协助将该房产转移登记至原告郑水明、许美芳名下。

案件受理费6701.3元由被告汕头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汕头经济特区驻深圳办事处)负担。原告已向本院预缴案件受理费11000元,本院予以退回11000元,被告汕头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汕头经济特区驻深圳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6701.3元,拒不缴纳,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联系人:廖丽红  0755-25038125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