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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3民初17190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8-16 15:44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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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3民初17190号    

深圳市恒鑫宜实业有限公司

原告环宇集团(广州)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恒鑫宜实业有限公司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 (2022)粤0303民初1719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见起诉状。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定书、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10181415分在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法院联系人:肖婷

电话:0755-25038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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