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告
欧阳百炼:
本院受理原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2)粤0303民初14513号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0303民初145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陈志强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志强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