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3民初14432号
深圳市汉韵唐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李春科与被告深圳市汉韵唐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合餐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14432号。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9月27日16时00分在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法院联系人:陆助理
电话:0755-2274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