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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303民初12313号
冯本现、冯本周、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劳德全与被告深圳市晸兴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颖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冯本现、冯本周、深圳市坭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 (2017)粤0303民初1231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见起诉状。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追加第三人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9月30日9时30分在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法院联系人:洪晓珊
电话:0755-22353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