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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3民初13521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8-12 12:36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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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3民初13521号    

黄锦辉:

原告颜招胜与被告黄锦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1352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一次性归还原告本金51736。2被告一次性按本金月息10%支付82个月的利息给原告42423.5元。以上减去2021年10月21日微信已还1300,合计:92859.5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10月10日15时30分在第三十四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法院联系人:夏露露

电话:0755-25038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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