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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3民初22393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7-20 18:14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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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3民初22393

蔡纯鑫

本院受理原告聂晓鹏诉被告蔡纯鑫民间借贷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于2022-9-2 1430,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法院联系人:廖丽红  0755—2503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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