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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3民申25号
林明旺:
再审申请人余泽贤与被申请人李灿明、原审被告林明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申25号。本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申请书、证据副本等材料,现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听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9月07日09时30分在本院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法院联系人:林彤丹
电话:0755-22327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