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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3民初1662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7-18 17:36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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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6)粤0303民初1662号

黎文志:

原告桂代武诉被告黎文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粤0303民初1662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变更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9月06日10时30分在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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