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宗玉:
本院已受理原告深圳市鹏信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13134号。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苹果iPhone11ProMax手机买断款4111.69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 15 日和 15 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8月22日15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新大楼五楼512第十二审判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六月三十日